勞保遺屬津貼「懲罰單身」

投訴組╱新北報導】「勞工保險條例變相處罰退休單身嗎?」新北市謝小姐的叔叔退休一年,日前不幸因病過世,加上謝小姐的祖父母也已過世,依法不僅無喪葬津貼,又因單身也沒有遺屬給付或年金,100多萬元的喪葬費須由兄弟分攤,她感嘆,實在不合理。
 


領1年老年給付

謝小姐說,她叔叔63歲,已向勞保局申請退休一年,領取約一年左右的老年給付,日前她叔叔過世,包括父親、叔伯等長輩替他辦理告別式,共支付130萬元費用,事後要向勞保局申請勞保相關的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卻無法請領,她抱怨:「叔叔繳了大半輩子的勞保,死後卻什麼都沒有!」 
 

 


勞保死亡給付規範

兄弟不符資格

謝小姐說,她叔叔是單身,年事已高,爺爺奶奶皆已往生,詢問勞保局人員才知道,申請領取老年給付後,已非在保險有效期間,所以無法申請喪葬津貼,且她父親、叔伯都不符合可領取遺屬津貼的資格,所以才無任何補助津貼,她批評:「現在單身的人愈來愈多,政府又在宣導提倡領月退,感覺根本是在處罰單身的人。」 
 


【政府回應】

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組死亡給付科長紀淑吟說,領取老年年金的民眾,已失去勞保效力,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退保,在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其遺屬如父母、配偶、子女,符合規定者,依法得請領部分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此案因該名民眾的父母已死亡,又無配偶子女,因此無法請領任何如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等給付內容。 
 

保險期間才可領

紀淑吟指出,無配偶、子女,且父母已死亡者,惟有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支出殯葬費者,可請領10個月喪葬津貼,以被保險人死亡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計算標準,目前仍須依法辦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430/35799648/政府管太多:勞保遺屬津貼「懲罰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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