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族自殺,與我們無關?
◎ 林峯正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馬總統最近接見心理健康行動聯盟代表時說,十年來台灣死於自殺的人數成長,主要是20歲至45歲,以及老年人兩個年齡層,政府與民間必須共同正視自殺防治議題,思考更積極的作為。馬總統所言甚是,但提出對策的前提是要了解問題,才可能對症下藥。
根據衛生署的統計,若以十年為期,台灣的自殺死亡人數自1997年的2,172人逐年攀升,最高點是在2006年的4,406人,2007年是3,933人,2008年還有4,128人。自1997年起,自殺一直都名列國人十大死因名單,每十萬人的自殺死亡率也從1997年的10人上升到2008年的17.9人,最高點則是2006年的19.3人。
若以自殺原因加以分析統計,前三名依序為「憂鬱傾向」(20.4%)、「家人間情感因素」(19.9%)及感情因素「18.8%」。男性自殺原因前三名則為「家人間情感因素」(17%)、「憂鬱傾向」(16.6%)及失業(13.4%)。令人觸目驚心的是,除了心理上的因素以外,失業也一躍成為男性自殺原因的第三名。若再對照前開自殺死亡人數的最高峰2006年,恰可印證國內卡債風暴最熾的2005年起的數年間,與自殺人數攀高的現象若合符節。換言之,失業引起的債務問題及憂鬱傾向確實帶來不可忽視的自殺潮。
2007年6月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也就是俗稱的「卡債法案」,該法於2008年4月11日正式施行,看似立法機關願意留給有意還債、重新面對現實的卡債族一條生路。不過該法施行迄今已屆兩年,各地法院審理卡債族聲請更生或清算案件的結果卻讓我們更加擔憂,前開居高不下的自殺人數與自殺死亡率就是清楚的警訊。
根據遠見雜誌的調查,法院審理卡債更生或清算案件有超過六成花費長達六個月以上的時間,且只有二成的案件獲得法院的准許,獲准更生的卡債族還款期間有七成以上長達八年,七成以上更生方案的清償成數超過五成,其中還有26%的清償成數高達九成。
由以上數據可以看得出來,法院審理卡債案件速度緩慢,卡債族所提出的更生方案遭到法院拒絕的比例偏高,且縱經法院准許,其還款條件及成數對債務人仍嫌苛酷,若再加上國內經濟景氣長年不振,縱由勞委會提供給大學畢業生的就業輔助方案月薪也僅二萬二仟元的情形,要讓多數已過中年的卡債族找到工作已有一定的難度,更何況要去負擔八年還款期的更生債務。換言之,卡債族一方面要應付銀行委外催債的威逼,但卻又未能透過法院尋得合理又可能負擔的更生方案,這就難怪自2006年以來自殺率連年居高不下。
4月11日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二週年的日子,在昨日(4月7日)一群曾受法扶基金會協助的卡債族勇敢站出來,成立「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他們要自助人助,防止更多卡債族自殺,未來亦將以行動來改善目前的困境。在此,特別再度提醒承審卡債案件的法官們是否有多一點的同理心救救卡債族。另一方面立法諸公們也該回頭看看當初在銀行壓力下妥協三讀通過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是否真能幫助卡債族渡過難關。若否,也該好人做到底,推動修法搶救卡債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