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東亞金融被害者交流集會 林永頌顧問談台灣自救會的成立與展望

 
     
 第四屆東亞金融被害者交流集會  林永頌顧問談台灣自救會的成立與展望
                                                                                                                           陳怡君律師記錄
一、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的誕生:
2007年6月,日本長年協助多重債務人的消金問題對策協議會(簡稱「對協」),由木村律師率十一位律師、司法書士前來台灣訪問法律扶助基金會,關心台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的立法進度,送來溫暖的聲援。以此為開端,台日兩國關心消債議題的民間團體展開密切交流,參與彼國舉辦之研討會、被害人活動等。交流過程中,木村律師等人再三強調成立卡債受害人組織之重要性,唯有讓卡債族現身說法,才可能讓法官、律師及社會大眾瞭解其真實處境,改變眾人對卡債族的錯誤偏見。然而,卡債族多數認為負債是自己的責任,負債是不名譽的,不敢向社會媒體說出其真心話,而且卡債族彼此互不認識,生活自顧不暇,如何能將這些弱勢的卡債受害人組織起來,是很大的困難與挑戰。木村律師等人的建議,對我們而言是一種鼓勵,但也是很大的壓力。 

許多法官們對卡債族存有奢侈、浪費、不努力之負面刻板印象,不瞭解消債條例立法精神,2008年4月11日消債條例實施之後,更生事件絕大部分遭程序駁回或更生方案不被認可,清算事件亦是絕大多數遭程序駁回或受不免責裁定,2007年合力推動消債條例立法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及社會公益團體,原本深深期盼消債條例施行能夠提供債務人一條生路,眼見期待落空,林永頌律師、社會運動者簡錫堦先生、社會學者吳宗昇教授,在2010年初決意籌備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簡錫堦先生原是社會改革組織「泛紫聯盟」的召集人,2006年台灣卡債問題嚴重惡化時,聯絡久識的林永頌律師(時任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建議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卡債事件;法律扶助基金會曾經委請吳宗昇教授針對卡債議題進行專題研究。親身瞭解卡債問題的這三人,深刻體悟喚起卡債族自覺、凝聚改革力量並引發社會共鳴的重要性,但是,如同前述,組織自救會是一項艱困的任務,發起之際,三人其實無把握能否順利成立自救會、能否持續下去?
2010年初,法律扶助基金會在立法院舉辦數場卡債問題法律諮詢會,並邀請有意願籌組自救會的卡債族,會後留下來交換意見,當時,有二、三十位卡債族熱心參與,陸續召開數次籌備會議。2010年4月7日,我們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宣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正式成立,當時有二、三十位自救會成員參加,但大部分都是拿著牌子或戴口罩遮住臉龐,害怕曝光,不敢直接面對媒體。
二、自救會運作方式:
在2010年之前,台灣曾經有類似的卡債族組織,運作後因為核心幹部意見衝突而解散。記取該教訓,三名發起顧問認為自救會的功能意義高於形式,將自救會定位為柔性組織之性質,不向政府機關聲請登記為社團法人;為了減輕卡債族經濟負擔,會費訂為每年新台幣300元(約日幣1000元),歡迎關心卡債問題者捐款相助;自救會財力不佳,無法承租固定場地,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借用會議室作為固定集會(每月兩次)地點;自救會欠缺經費聘僱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變通方式為申請一支自救會專用行動電話,由熱心的幹部輪值接聽,回答債務人問題。此外,自救會幹部及義工,成立一個自救會的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dabtor201047),將自救會各項訊息活動公告周知,效果甚佳,許多卡債族是透過部落格知道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的存在後,撥打自救會專用電話,進而參加自救會的固定集會。
卡債族面對沈重的債務壓力,常常對自己失去信心,對未來失去盼望,甚至因為負債問題與家人親友失和等,伴隨而來的是各式各樣的精神疾病。每次固定集會,我們都讓新加入的成員優先分享其心情、經驗,再由三位顧問以及自救會的夥伴們提供意見給予回饋,全體熱烈鼓掌來表示大家對新夥伴的支持及鼓勵。自救會成員分享時,講到傷心難過之處,有的哽咽,有的泣不成聲,甚至是顫抖不停,曾經有類似經驗的夥伴,則樂意在會議中或會議後分享自己的親身經驗、心路歷程,讓卡債族知道自己不孤單,使自救會成為有力的支持團體與成長團體。經過一次又一次集會的分享、討論後,卡債族越來越瞭解勇敢站出來,在媒體面前現身說法的重要性,並體認到透過集體持續不間斷的力量,才可能改變卡債族的共同命運,因此,自救會成立之後歷次記者會、研討會、抗議活動等,都有自救會成員出面分享自己的故事、表演行動劇、呼口號等,努力表達呈現自救會的訴求、引起媒體注意。
三、自救會歷年主要活動及成果:
自救會成立第一年(2010年)主要的外部活動,包括前往銀行、銀行之主管機關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地方法院、監察院等單位,進行抗議、陳情活動。
    2011年,鑑於消債條例已實施兩、三年,但更生通過率僅24%,清算免責率更低只有9%,加上司法機關長期漠視民間的呼籲,自救會與台北律師公會著手合作推動消債條例修法,律師、卡債族召開數次會議,討論如何擬定合理的修法草案、如何限縮法院的裁量空間。由於翌年初(2012年1月)即將舉行總統大選及立法委員選舉,兩黨候選人在競選活動中無不強調其重視經濟弱勢者之困境,以此爭取選民支持,自救會掌握此一良機,展開一連串修法運動,包括:召開記者會,舉辦修法公聽會、舉行遊行集會、進行飢餓四十四小時靜坐活動、遊說立法委員、前往司法院抗議、拜會兩大黨總統候選人等等,數種管道齊下,成功促成消債條例修正案於2011年12月三讀通過。
2012年間,自救會中有不少債務人反應,債務人配偶有財產遭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透過訴訟程序扣押、拍賣,造成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之不合理現象,當時,繫屬於法院的此類訴訟事件有五、六千件,換言之,有五、六千個家庭,將因為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的訴訟面臨破碎危機,更嚴重的是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即將提起訴訟的潛在案件,可能多達數萬件。當時,全台各地承辦法官、律師,一致認為此種現象極其不合理,自救會與關心此議題的律師,共同草擬民法修正案,經過國會遊說、配合召開記者會等社會運動,很快地獲得認同,於2012年12月修法通過。
完成前述任務之後,2013年卡債自救會將運動目標轉向修法降低利息,及催生債務催收法,來禁止不當催收。台灣的法律中,僅有民法規定利息上限,為年息20%,然而金融機構另外以違約金、手續費等名目向債務人收費,實際年息在30%以上,債務幾乎每三年就翻倍,在低利率的時代,實在不應該放任金融機構以高放貸利率剝削債務人。此外,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地下錢莊採取各種不當、違法暴力手段討債的情形屢見不鮮,但台灣至今仍無管制不法催債行為的專法。自救會成員與律師經過多次討論,已擬定利息修法草案,及債務催收法立法草案,並舉行記者會公開訴求。除此之外,自救會也沒有忽視繼續監督消債條例的施行情形,台北律師公會消債委員會之律師群,就2011年12月消債條例修法後的落實情形,分工合作,蒐集分析法院見解違法或不當之裁定案例,於2013年6月29日召開學術研討會,自救會已準備將這些裁定案例,提送監察院檢舉,請監察院糾正司法院監督失週,希望透過司法院的行政監督,嚇阻法官對更生、清算事件的不當處置。
 四、債務人受害實態:
金管會於2005年年底曾經公布卡債族人數約52萬人,其後卡債族人數雖繼續增加,但金管會拒絕再公布統計數據。據2007年中央研究院調查推估,卡債族人數約85萬人。
卡債族借款對象,以銀行為大宗,另有少部分債務人向地下錢莊、當鋪借款;借款方式主要是信用卡、現金卡、信用貸款三大類型。目前律師公會、司法院或學術界,尚無針對卡債族的借貸需求原因進行正式調查研究分析,但根據自救會多年來進行個案服務的瞭解,卡債族債務形成原因,主要不外乎是:失業、薪資調降、生意失敗、投資失利、為他人作保(連帶保證)、家人生病或其他意外變故、收入低而入不敷出等等。
銀行的借款利息本身,多逼近法定上限年息20%,如果加上違約金、手續費等費用,實質年息在30%以上,對資力本來就不佳的債務人而言,是很大的負擔。一旦債務人無力還款,銀行或自行催討,或將催討不成的呆帳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經常是銀行的子公司)。銀行或金融管理公司的債務催收人員的討債手段大致有:連環電話或信件轟炸債務人、恐嚇威脅或羞辱債務人,讓債務人的恐懼、不安;以電話或信件騷擾債務的家人、同事、朋友甚乃至於雇主,甚至到債務人家中、工作地點討債,企圖讓債務人不堪外在壓力來達成逼債目的。惡質的討債行為造成不少卡債族身心受創、失去工作、婚姻或親子關係破裂、不得已離家逃債等等,而卡債族自殺(甚至負債家庭集體自殺)的新聞,直到最近仍時有所聞。政府每年統計公布自殺死亡人數(2012年為3,766人),但未區分死亡原因與貧窮、負債有無關聯。吳宗昇教授保守估計,每年直接因債務壓力而自殺者,約100多人。
向地下錢莊借貸的受害情形,比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更加嚴重。地下錢莊借款年息達100%以上,索討年息200%、300%者,也不乏其例。地下錢莊是由黑道組織經營或與黑道結合,以殘忍的暴力手段討債:拔光債務人的指甲來示警脅迫還債、逼良為娼、綁票殺害等等,此類新聞不時躍上媒體版面,需要靠警察掃蕩破案處理。這些涉及非法犯罪的慘事,無法依靠消債條例來杜絕,法律上如何加重此類犯罪的刑責,檢警如何加強查緝黑道組織暴力討債等,都是未來必須嚴肅面對的難題。
 
五、法律扶助之阻礙與轉折:
法律扶助基金會是台灣最早開始關心卡債議題的單位,曾經傾力規劃、執行專案來幫助卡債族。近年來,自救會於固定集會討論中,從卡債族分享的經驗裡發現,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扶助之門檻越來越高,導致許多卡債族無法獲得扶助律師的協助,至於通過扶助標準的卡債族,亦有不少人埋怨扶助律師服務品質低落。2013年6月29日舉行之學術研討會報告資料顯示,消債條例施行五多年來,各地方法院總計三萬兩千多件更生及清算事件,僅八千多件為法扶律師扶助,另有三千四百多件由一般律師代理,其餘兩萬多件無律師代理,法律扶助基金會顯然未充分發揮保障弱勢民眾權益之宗旨,其主要原因,在於法律扶助基金會第三屆董事會(任期為2010年4月至2013年4月),思想相對之下流於保守、官僚,悖離關懷弱勢的精神。所幸,2013年4月起新任的第四屆董事會已稍有改善。自救會於2013年9月間拜會法律扶助基金會,指出該基金會針對卡債議題有待改善的缺失,法律扶助基金會代表對自救會的訴求表示認同,將定期召開專案會議,規劃兩大努力方向:對外加強宣傳,讓卡債族知悉法律扶助基金會這個扶助管道的存在:對內,則放寬卡債族申請扶助之門檻、強化扶助律師的服務品質、積極培訓卡債扶助律師讓更多律師界新血加入。
六、自救會組織網的建立:
2012年間,自救會曾經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前往高雄、台南、桃園舉辦卡債問題諮詢會,向債務人說明消債條例修正重點,並以修法後更生通過率已經提高到六成,清算免責比例已經增長至四成等正面的發展趨勢,鼓舞債務人勇於利用法律制度來面對、解決債務問題。在高雄的諮詢會中,我們利用機會鼓勵在場卡債族合力籌組南台灣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會後竟然有三、四十位卡債族留下,表達熱情期待自救會成立、提供合作互助的平台。
但是,由於高雄當地無合適的律師或社會運動人士出面領導,台北的三位顧問礙於距離遙遠的因素,無力長期支援,幾次籌備會之後,高雄的自救會未能持續運作下去。每每想到日本有89個被害人分會,就近為債務人服務、支援,但台灣至今卻僅僅台北有自救會,外地(尤其是中南部)的卡債族平日生活已相當辛苦,還得千里迢迢前來台北參加活動,委實令人不捨。台灣的卡債受害人組織,還有很長的路途需要努力前進。不久前,耳聞高雄法律諮詢會參與者之一,一直為負債問題焦慮不已,最近自殺身亡,內心不勝難過、唏噓,唯有在消債運動路上繼續堅持努力,才能避免這樣的憾事重演。
七、自救會的未來—檢討及展望:
自救會目前除了每個月固定兩次集會,以及不定期的社會運動等活動外,欠缺軟性、輕鬆、抒解壓力的聚會。2012年11月感恩節時,林永頌律師邀請自救會夥伴及關心卡債議題的律師聚餐,卡債族雖然身處困境之中,仍然分享了許多生活周遭值得感恩的事,是一次很棒的交流經驗。我們看到日本的被害人自救會舉辦各式各樣交誼活動,羨慕又佩服,未來我們也會效尤,努力規劃類似的活動。
2010年成立至今,每次自救會集會都有二、三十人參加,幾乎每次都有四、五位新夥伴加入。但是,大部分卡債族前來自救會獲得諮詢意見、解決其債務問題後,就不再繼續參加,不問債務是否已經解決都持續留在組織內參加聚會及籌畫活動者,只有少數約十位左右的核心幹部。未來自救會要如何讓卡債族願意留下來、如何培訓更多幹部,是自救會未來發展上的一大重要課題。其次,欲讓自救會組織進一步活化、壯大,我們也必須設法處理諸種現實的問題,例如:如何在台北以外的各地,與當地律師公會合作,招募更多律師協助籌組各地的自救會或代理卡債案件?如何鼓勵各地的卡債族加入自救會組織、擔任幹部?如何吸引更多學生義工投入?再者,台灣的貧富懸殊日益擴大,物價不斷上漲,但民眾薪資水準停滯甚至降低,因此如何擴大自救會影響力、避免貧困的負面效應蔓延,也是自救會往後努力目標。
目前自救會已經規劃未來兩年的短程運動目標。自救會接到許多卡債族反應,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利用法院合法的強制執行程序,進行違法討債或不當逼債,無視卡債族基本生存需求,因此自救會預定在2014年推動強制執行法的修法運動。2015年底,又將逢台灣四年一次的總統大選,自救會已計畫利用候選人於選舉前特別重視民意的機會,再次修正消債條例。此外,吳宗昇教授及另一位社會學者,正在就卡債族罹患精神疾病之情形進行分析調查,將來希望透過研究成果,讓社會大眾瞭解,給卡債族一個解決債務問題的重生機會,可以減少卡債族的疾病、增加社會生產力,對整體社會而言有正面的效益。
                 
轉自 http://blog.yam.com/dabtor201047/article/7098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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