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巧立名目收取超過20%的利息 卡債愈還欠愈多?立委促修法

銀行巧立名目收取超過20%的利息
 

卡債愈還欠愈多?立委促修法   2013-12-19

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

銀行以手續費、設定費、滯納金等名義,動輒向卡債族收取超過法定上限20%的利率,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18)日通過決議,要求法務部必須會同金管會等單位,在一個月內研議相關配套,避免卡債族「愈還債愈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提出的「民法第205條及第323條修正草案」,賴士葆指出,現行民法雖然規定利息最高上限為年利率20%,但實務中卻常見債權人以各種形式巧立名目,獲取超限利息的空間。

  金融機構最常見的手法就是假借手續費、設定費、滯納金、帳戶管理工費、服務費等名目,讓利息表面上雖未超過20%,但連同設定費等費用加總起來,卻遠超過最高上限。

  民法第323條也規定,清償人所提出的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以致債務人縱使盡其所能償還債務,但因所繳的錢得優先抵充高利率及各種名目的費用,實際上能歸還到本金的部分並不多,往往難以償還債務,甚至所償還的金額早已超過本金,卻因各項費用和利息不斷累積而愈欠愈多。

  賴士葆等立委提出修正條文,明訂債務人對於超過20%部分的利息,如已為給付者應視為抵充原本,且明訂利息、約定違約金及各種名義的費用,其合計總額,準用約定利率上限規定,超過20%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也無請求權,清償順序,也調整為先充抵費用,次充原本、次充利息。

  不過法務部認為,各項費用的收取,其目的與利息並不相同,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決議,全案送交朝野協商,但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必須會同金管會及相關機關,就現行法令規範,在一個月內彙整研議修正民法及其他法律的相關配套並提出報告。

  此外,現行民法繼承編中,有關遺產管理、遺囑提示、開示、執行,規定必須召集親屬會議處理。民進黨立委吳宜臻等人認為,現行社會對於親屬會議的召開往往有召開不易、成員不足等困難,提案修正,當親屬會議面臨難以召開等情況時,得由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處理,該案昨天獲委員會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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