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故事

輔大社會系學生熱心參與卡債議題

 

2018-06-23  輔大社會系學生 陳美伶 記實

 

現在,孩子,你可以看出錢財對人們的短暫愚弄,因為錢財掌握在幸運女神手中,而人們為獲得錢財仍在疲於奔命;這是因為不論是過去還是現在,

月天之下的所有黃金

都會使這些疲憊的靈魂無一得到安寧。

(但丁《神曲.地獄》7:40-42

      但丁筆下的地獄沒有專門給負債者或放貸者的牢籠,卻仍能找到與利慾相關的痕跡。但丁與維吉爾進入第四個坑谷,這裡是貪財者與揮霍者的地獄,一個圓環山道,一群人分成兩邊推動巨石,他們用前胸的力量令重物前進,這段過程進退維谷,停下會被後來者壓死,前進則必然和迎來者相撞,他們就這樣繞著山壁推石、碰撞,周而復始,宛如薛西佛斯的悲劇。

      古人對陷入金錢漩渦的隱喻、以及對罪惡的譴責固有其道理,然而生活在當今社會我們幾乎沒可能逃離所謂「罪人」的範疇,要知道在古人的思維裡,連出生在西元前都是不能上天堂的,更別說物質享受或貪小便宜諸如此類的小惡,那麼坐在會議室角落的我又和坐在中間的債務人有什麼不同呢?

       自救會今天(6/23)到場的諮詢者不少,足足有十位,但我不想提具體的案例,我想討論一種現象。會議流程是由主席先開場,簡述自救會的成立目的和負責項目,接著提供諮詢者個別陳述具體情況,向律師請教解決方案。通常律師會主動問問題,如債務金額、欠債原因、目前經濟狀況等,而債務人面對問題,大部分會有兩種反應,一是問什麼答什麼,這樣實際上是很理想的狀態,但很多時候不免有遺漏,只談及自己認為重要的部分,好在自救會的律師都很有經驗,會將問題細分成許多小區塊,從債務人提供的資料中拼湊出相對客觀且有用的情報。第二種則是無法簡明扼要地回答問題,比如對自己債務情況不瞭解也不知從何瞭解、對積欠到目前的數字沒有概念、隱晦說明負債理由等等。然而要陳述自己目前經濟狀況時,大部分人雖會不禁露出尷尬的表情,卻往往說得比上述的幾個問題都清楚,甚至有人會對此長篇大論,為什麼會這樣?我想是《神曲》中描述的那塊大石從未消失。

      在一般道德觀念中,欠債不還是一件應當被譴責的行為,人們下意識將其視為罪責,因此債務人承擔的不光是實際的金錢負擔,還有來自四面八方的異樣眼光,甚至是自己的罪惡感,長期累積的壓力使人自卑,失去改變的動力,也失去對生活的冀望,渾渾噩噩走一步算一步。此類悲劇在當今社會不斷發生,大部分的貧窮者都陷入這個泥沼當中。所以債務人願意踏出一步,進入自救會諮詢本身就是一件了不起的事,他們嘗試去解決問題,擺脫惡性循環,面對自己的過去需要勇氣,試圖改變現狀需要更大的勇氣。故每當一位諮詢者說完自己的狀況,全場就會掌聲給他鼓勵,我想原因就在這裡。

      話說回頭,當我聽見諮詢者鉅細靡遺地說:我因為負債而過得不好,就彷彿看見罪惡感被暫時壓抑下去的畫面,這是一種代償作用,當他們傾訴自己被生活撕裂成怎樣的形狀,是他們少數能放下心中大石的時刻。但律師往往不需要太多這類資訊,所以會視時間酌情打斷債務人,這不代表他們不在乎債務人的感受或輕視債務人的經歷,相反的,律師不著墨收入扶養之外的個人問題,是為了聚焦在能實際幫助到債務人的資料上,給債務人最實質的建議。

      自救會的成立是為了讓更多卡債受害人減輕負擔,希望改變的不光是生活,還有心理層面,所以積極營造一種希望的氛圍,告訴債務人這不是種罪惡,我們總會面臨生活上的問題,尤其是金錢,自古以來都叫人疲於奔命。而求助不是軟弱,而是一種勇敢,並非負債就沒資格要求更好的生活,人生不像文學作品,被打入地獄就無法重生,既然主動尋求幫助,就有機會改變,就要積極把握所有可求助的資源,這是人被賦予的權利,因此向律師諮詢不必彷彿告解,首先要誠實的對象應該是自己。

 

 

【卡債故事】卡債,再也不在     輔大社會系  孫豪正

2018-06-13  訪談卡債自救會志工 林小姐

 

      林小姐在民國88年信用卡推出之際  ,便以投資化妝品為由,用信用卡來做周轉,但是後來投資失利了,林小姐深怕會信用不良,因而開始以卡養卡,慢慢掉入了惡性循環中,而當時的他也不懂,覺得有把最低應繳金額繳了就好,其實不然。當時林小姐欠債金額本金100萬,經過複利計算之後,大概3年翻一倍,加上利息一共累積420萬,在民國95年及97年都有和銀行協商,但當時開出的償債金額一個月要還5萬元,對林小姐來說根本不可能,繳過去連生活都不用過了。

       適逢"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成立,在協商時有接觸到自救會的訊息,而"法律扶助基金會"也有舉辦說明會,機緣下,林永頌律師的熱心幫忙,因為曾遇過代辦公司差點被騙,所以不敢輕易相信有律師願意幫助,決定先進法扶做志工了解內部運作。在前一個工作,林小姐是在一家上市公司上班,銀行跟資產管理公司一天到晚打電話到公司和家裡催債,搞得整個公司跟家裡雞飛狗跳,強制執行的文件也如雪片般寄來,整個公司都知道林小姐欠債,在那段低潮裡,和家裡的相處不睦,在公司裡也抬不起頭,林小姐一度心理過不去而想要走上絕路,工作也被迫放棄而離職,而後求職也四處碰壁,身上債務成了最大的敗筆,所幸有雇主願意讓林小姐領現金,讓銀行查不到林小姐有收入,藉以規避銀行的追殺。

      而在背債這段期間也沒有停下來自救會的腳步,林小姐在這時也結婚生子,也因為有小孩要扶養,還款金額也不能太高,而後決定在自救會的協助下尋得法扶律師,首次承辦律師也許是對於消債程序的不了解,對林小姐的消債申請感到麻煩而告訴她不會通過,直接重重打擊了林小姐的信心,所幸中途申請更換律師,非常感謝法扶李艾倫律師,幫她寫書狀、送狀、模擬法官問話等等,而林小姐也在申請過程中不斷提供資料和收入支出紀錄,自己的債務不能全部都丟給律師就沒事了,為求能得到最好的結果,自己最了解自己的債務也要出一份力,在103年9月提出申請後,熬了將近三年更生通過,最終105年4月林小姐以更生程序,償還債務的三成,以每個月償還3306元乘以6年,現在的林小姐還有兩年要還,還完即告債務結束,開始無債人生。

      林小姐對於自救會有無比的感謝,謝謝林永頌律師和其他律師的協助跟監督立法修法,對於債務人,林永頌律師和其他律師志工真的都是天使,在公司一直接到電話催債之時,自救會也給了她很大的心理支持,要是沒有自救會的出現,債務人一定會被債務壓得死死的,很難翻身或甚根本不可能有重生的機會,經歷過將近20年的欠債人生,讓林小姐感嘆的是,信用卡是個很可怕的東西,會讓人的慾望擴大,你再怎麼會算也算不過銀行,進而將人拉進無底深淵,要是可以重新來過,林小姐說她決不要再來一次。

      問到如果周邊有朋友親人欠債而態度消極不願意出來面對的話會如何建議,林小姐表示會陪伴他一起走過來,畢竟自己也是過來人,自己經歷過才知道可怕,面對銀行跟資產管理公司的催債,在精神上的壓力折磨才是最恐怖的,透過陪伴他去聯徵中心調取資料、來自救會諮詢、申請法扶的協助等等,讓債務人可以不用怕見光,不用因為債務而抬不起頭。

      有債務不是不還,而是要能夠有道理的還,在生活都過不下去的時候說要還債,簡直是異想天開,先考慮自己可不可以活下去,再來想說要怎麼還,揹著債務在身上,就算自己不給自己壓力,銀行跟資產管理公司的壓力也足夠讓人喘不過氣,不要覺得自己欠那麼多錢還不起又沒辦法而走上絕路,人活著就有希望,好死不如賴活著,只要一條命還在,債務就不是問題,期許每個債務人都可以出來面對自己的債務尋求協助,”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法律扶助基金會"永遠都會在您需要的時候幫您一把!

 

 

卡債族是什麼?為什麼要救卡債族?

 

撰文者 台大社會系 何友倫

 

  打開新聞,新聞報導的卡債族只有兩種:敗金花錢買名牌,成為卡債族。卡債族燒炭自殺,是不負責的一群。我們的社會將卡債族簡單地劃分成兩類,基本上卻以同樣的標準看待他們,即是一群不負責任的人:消費前不考慮後果,消費後沒勇氣面對。如此簡單的看待,讓我們將卡債族單一化了,彷彿他們是一群同質性相當高的族群,然而我們必須清楚的認知,每個卡債族都有各自不同的故事,並不是社會上簡單賦予的污名形象。

   許多人淪為卡債族,不能簡單歸因為個人的不當消費,當我們用這樣的視野去看待卡債族,即代表我們的生活某種程度上來說是相當安穩的,沒有長期失業的困擾、沒有一個人背負全家的經濟壓力、沒有社會地位低下的壓力,簡單來說,我們無法想像卡債族成為卡債族之前的生活,因為我們從來沒經歷過,許多卡債族長期是社會結構之下的弱勢族群,他們無法跟你我一樣有穩定的生活,在環境好的時候他們掙口飯吃,環境不好的時候,他們生活有困難。這樣複雜的原因讓他們借貸金錢,最終因為背負越來越多的債務,難以維持最基本的生活基準。

   卡債族要的不是欠錢不還,要的是有尊嚴的活在社會上,他們寄望一個合理的協商,而不是一個逼得他們過著隱姓埋名生活的制度。今天他們在有限的時間,儘自己最大的努力清償債務,或許無法還清,但也是他們最大的努力,如果我們讓他們持續被扣薪,那卡債族會陷入長期負債的循環,能工作的時間必須不停還錢,退休之後的生活也同樣陷入貧窮的困境。考量到他們長期是社會的弱勢族群,我們應該給他們一個重新在社會立足的權利,而非因為金錢的原因,使他們永遠活在債務的壓力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