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兼助理 算勞工納保

學生兼助理 算勞工納保


成大生成首例 「盼6萬人全受惠」


2014年05月24日

勞動部首度認定兼任研究助理是勞工,一成功大學研究生獲納勞保。辛啟松攝

【許敏溶、唐鎮宇、蔡永彬╱台北報導】許多學生在大學內兼任研究助理,校方是否需幫學生投保勞保引發爭議。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去年向勞動部檢舉大學未依法幫兼任助理保勞保,勞動部近日首度認定,一名成功大學學生兼任研究助理也是勞工,成大已在本周幫學生投保勞保。高教工會昨呼籲各大學比照辦理,勞動部應全面清查開罰。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受僱於5人以上企業的勞工均須強制保勞保,但國內各大學有6萬多名兼任研究助理,多數均無勞保。高教工會去年11月募集49名學生向勞保局檢舉校方未依法納保,勞動部近日首度認定其中一名成大台灣文學系碩士生吳馨如,與校方有僱傭關係,本月初要求校方幫她保勞保,成大周二已照辦。吳馨如昨說,很高興能納保,但無法理解校方為何不將其他個案全納保。 
 

 

勞保局歡迎檢舉

勞保局保費組長李靜韻說,因科技部規定兼任助理有明確工時規範、競業禁止等,因此認定領科技部經費的研究助理和校方為勞僱關係,高教工會檢舉案中已有約7人因此納保;但勞保局無法全面清查所有助理狀況,歡迎檢舉。
教育部高教司長黃雯玲說,並非所有個案現都被勞動部視為僱傭關係;教育部正在研擬草案,將制定通案性原則,界定學習及勞僱關係。
成大主秘陳進成說,兼任助理是否納保牽涉廣泛,等教育部確定原則後,會依原則辦理;但若每個助理都要投保,經費又無法增加下,兼任助理名額勢必減少,受影響的還是學生。台大及交大都說,會依教育部的原則辦理。 
 

籲各校比照辦理

高教工會執行秘書胡清雅說,勞保局既已認定學校與兼任助理間的僱傭關係,代表可通盤適用,盼各大學比照辦理,呼籲勞動部勿採「個案認定」,應全面對違法大學開罰。 
 

勞保投保規定

★投保對象:勞工年齡15歲以上、65歲以下,且公司規模達5人以上者,僱主應幫勞工投保
★投保規定:
.依勞工薪資對照勞保局投保薪資分級表,以較高者納保,如勞工薪資為4萬1500元,落在投保薪資分級4萬100元和4萬2000元,就應用4萬2000元納保,上限為4萬3900元
.目前費率為8.5%,其中僱主負擔7成、個人2成、政府1成
★罰則:若僱主應幫勞工加保而未投保,依僱用之日到參加保險前一日,期間僱主應負擔保險費金額的4倍處以罰鍰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24/35850181/學生兼助理算勞工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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