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大哥(自救會志工)
來到卡債自救會也有四年了,在未踏入本會之前,對於消債法一片模糊,但是在101年修法後,自救會為了讓志工具有消債觀念可以說服後期進入本會的債務人,承蒙多位熱心修法律師群一再惡補下,什麼是協商、前置調解、更生、清算,才稍有認知,努力去推廣,因此每當有聚會時我會主動鼓勵卡債朋友們,不要只想跟銀行協商,應多多申請『更生』或『清算』,雖然180期0利率,漂亮的口號,確實很吸引人。但你可否想到15年其變化何其大,在現今社會底層裡,高失業率及貧窮化的趨勢下,稍有不慎將跌入『毀諾』一途。
以我申請更生的當時(民國99年)巳65歲,收入不穩定也無房產,是蠻符合申請『清算』的條件,但是在未修法前,看到清算免責率只有5 %,更生是24 %,再加上銀行的疲勞催債,因而沒有多多思慮做了衝動的抉擇—更生。2年後因繳不出錢來,我毀諾了……..
雖然我的更生案例是失敗的,但慶幸的是101年修法後,更生比率大幅提升到70 %.,清算也來到45 %,自救會的顧問及夥伴們,四年來的努力沒有白費,在此我還是大聲急呼債務人,要選擇『更生(六年)或清算』,不要被15年0利率的漂亮口號所矇騙,走入漫長的背債歲月‧
以下幾點是我一再鼓勵更生、清算的說辭:
1.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就會暫停催收,可以鬆一口氣。
2更生認可(或進入清算程序)後,若因不可歸責於已之事由而毀匿,不但可以延長2年,其產生的違約金、利息等費用,皆列為『劣後債權』,據律師透露,求償機率非常低。
3.等到有收入要還錢時,還是依照『更生方案』來償還,消債法有此良善美意,債務人—你,何樂而不為?!
2014-9-8 於新北三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