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能降息,為何台灣不能!!

日本能降息,為何台灣不能!!

邀請木村律師說明日本降息記者會

 



日本30年前出資法上限利率每年109.5%,2006年之後,日本利息限制法規定之年利率降為15-20%,而且規定違約金、手續費等任何名目都視為利息,必須在15-20%。

反觀台灣雖然民法規定年利率上限是20%,但加上違約金、手續費等名目,卡債族負擔的債務常常高達30-40%,債務三年加倍。在這低利率的年代,定存利息只有1%多,卡債族的負擔,顯然不合理。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2年前提出降息之修法草案,卻遭到銀行的門神金管會的杯葛,我們特別邀請從事多重債務運動超過30年經驗的木村律師,現身說法,說明日本降息的相關規定及經過。
 

時間:1121()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樓103



行動:行動劇、日本木村律師說明、受害者現身說法、我們的主張

 



敬邀記者小姐、先生蒞臨採訪



新聞聯絡人:



林永頌律師 0932-301-869

朱美蘭小姐 0933-922-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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