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6
簡便解決債權方式 被用來詐騙
〔記者邱燕玲、項程鎮、楊國文/台北報導〕「支付命令」原是便利債權人迅速實現債權、免受訴訟程序的工具,但因法院核發寬鬆,近年來被詐騙集團利用做為犯案工具,讓民眾莫名其妙背上債務受害、傾家蕩產!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時,應附相關證明,法院才能核發,同時修正支付命令僅有執行力,不再與判決確定有同等效力,也就是讓債務人還能有救濟機會。
誤認假公文不理 有人被詐5000萬
支付命令有多恐怖?且被騙案例頗多,高雄某土雞城老闆收到支付命令,以為是詐騙未予理會,導致土雞城遭法拍還債;一名黃婦曾連續四次被偽造的法院公文詐騙兩百多萬元,因而不再相信法院公文。結果詐騙集團去年聲稱,她曾借款將近五千萬元,還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黃婦「償還」她根本沒有欠的虛擬債務。
黃婦聲淚俱下說,她以為支付命令又是詐騙伎倆,置之不理,誰知過二十天,財產就被扣押,導致生活陷困境。立委江啟臣就為此陪黃婦召開記者會,痛批「法院淪為詐騙集團幫凶」,他要提案修法。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的修正草案,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沒有確定判決效力;並強化聲請人的釋明義務,要求債權人應至少能提出簡單的證明,法院才能核發支付命令。
修法補救 讓債務人提異議救濟
現行條文規定,債務人對支付命令未在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雖然受害民眾可提出再審救濟,但通過再審比例非常低,且民眾無端受害,還要付出再審費用,很不合理;昨因此修改為「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不再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讓債務人還能提起異議等救濟。
避免法院濫發 聲請人應附證明
此外,詐騙集團假藉債權人名義,濫發支付命令,僅空言泛稱有積欠貨款或借款,卻未釋明債權是否存在或提出相關憑據。初審通過條文也明訂,債權人的請求應釋明。
提案修法的立委江啟臣說,未來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時,至少應附簡單的證明,法院才能核發,讓核發支付命令的門檻提高。
法務部尊重立委職權,修法好處是可減少假債權、真詐騙的發生,缺點是真正有債權者,未來實現債權速度變慢。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8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