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債條例實施7年–司法院只得2分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記者會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自97年4月實施以來,至今已逾7年半,法院更生方案通過件數12,392件,清算免責之件數1,302件,共計13,692件,相對於超過80萬卡債族,只佔2%,滿分100分,身為消債條例之主管機關之司法院只得2分,無法補考。
司法院所屬各地方法院7年多來,受理更生案件約36,103件,清算案件約6,382件,共計42,485件,相對於超過80萬卡債族,只佔5%,司法院身為消債條例之主管機關,理應積極主動宣傳消債條例之制度,讓更多遇到債務問題之卡債族可以善加利用,避免卡債族走投無路,尋短自殺或鋌而走險,既可以幫助弱勢者,也可以解決社會問題,但司法院呆座衙門,怠於宣傳,不認為幫助弱勢者是司法的任務,也不認為解決社會問題是司法的責任,導致很多卡債族不知消債條例之制度,聲請更生或清算案件顯然偏低。
消債條例自97年實施以來,法院常常沒有體現消債條例是給弱勢者一個機會的精神,一再違法駁回卡債族的更生或清算案件,100年修法之後,稍有改善,但更生方案通過的比例也僅65%,相對於日本再生通過率85%至92%,顯然偏低,至於清算免責率僅45%,相對於日本免責率97%,德國、美國是99%,也顯然偏低。如此低之通過率,當然會讓卡債族,望而卻步。承辦法官及司法事務官不甚瞭解消債條例之精神,或過於官僚欠缺同理心,貴院值得檢討改進
消債條例的規定對不懂法律之卡債族相當艱深,法院來函補件,也非一般人民所瞭解,因此卡債族聲請更生或清算,非常需要律師之扶助。債務人生請更生或清算的案件中,有扶助律師扶助之案件,不到3成,相對於日本債務案件8、9成均有扶助律師,顯然偏低,法律扶助基金會到底是審查過嚴或卡債扶助律師不足,身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單位的貴院,有待瞭解與改進。
目前法院辦理更生案件平均一件需花297天,約10個月,法院辦理清算案件平均一件需花318天,約10.5個月,相對於日本法院辦理再生及破產案件平均在6個月內,我國辦理消債條例案件,在速度上還是有改進空間。
我們的訴求
1.司法院應加強消債條例之宣傳,讓更多債務人知所利用
2.司法院應加強對承辦法官及司法事務官有關消債條例之教育訓練
3.司法院應監督法律扶助基金會,提高消債條例案件之扶助比例
4.司法院應要求法官及司法事務官加速辦理消債條例案件
5.消債條例有缺漏、不足、或不合理之處,司法院應提出修法
記者會實錄(轉自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