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2014)由台灣主辦第五屆東亞金融被害人年會,自救會希望有熱心律師、志工響應,完成北中南串連,展現實力。】
台灣卡債自救會成立近四年
活動抗議侷限於大台北地區
日本全國47都縣89個分會台灣且只有高雄努力籌備中
(日本)如何成立卡債、消金被害人自救會
─木村達也律師所著「事務局長日記」
①律師或司法書士,召集目前承辦的多重債務案件的10位當事人,以「多重債務為何是一種受害?」為題召開座談會。
②未來會提供協助的律師或司法書士出席該會議場合,出席者互相分享經驗,燃起對信用卡、消金業者的憤怒。接著,討論大家可以做些什麼。
③介紹各地被害人自救會主要的活動內容。
④選任自救會的代表人(會長)、副代表人(副會長)及事務局長(律師或司法書士)。代表人可以是女性。
⑤候補幹部召開二至三次籌備會,準備自救會的規約,並選出擔任自救會顧問、協力者的律師、司法書士。
⑥舉行多重債務諮詢會,將該日定為自救會成立大會。可發新聞稿給媒體以得其協助。若寄發成立大會的邀請函給被連協,全國的幹部至少有20人會到場參加(媒體採訪時,場面盛大可觀)
⑦決定事務局(辦公室)地點(可租借辦公室,或是設在司法書士或律師事務所內)(事先需決定電話及傳真)。經濟上允許的話(會費每月500元(約台幣150元),入會費1000元(約台幣300元),可租借辦公室,經費不足者,由協力成員捐款。若要在被害人自救會編制專門諮詢員,從消費生活諮詢員中可以找到合適的人選。
⑧以前述方式成立一個小型自救會,接著加入卡債消金被連協,經常性讓幾位代表出席被連協的活動,從中了解辦活動的技能及知識。現在有非常多樂意協助的人,成立自救會並非難事。
⑨工商型和道場型的自救會也是存在的,那是工商團體邀集原本就屬於該團體的會員成立,相對之下心理上負擔較輕。。
☆只要透過前述方法,不費吹灰之力就能成立自救會。其實,最重要的是對信用卡、消金業者違法行為抱持憤慨,有幹勁,以及對被害人有同理心。
轉自 http://blog.yam.com/dabtor20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