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年金設專戶不得扣押
〔中央社〕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年金可設專戶,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等標的。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下午審查勞保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勞保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條文明定,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依勞保條例規定請領年金給付者,得檢具保險人出具證明文件,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年金給付之用。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
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條文明定,依國民年金法規定請領年金給付或年滿55歲原住民符合相關規定給付者,得檢具保險人出具證明文件,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給付之用。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吳育昇表示,有接獲這類陳情,且社會救助法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有相關規定,但勞保條例及國民年金法卻沒有;雖可向勞保局申請不要將給付匯入帳戶,改用支票等方式,但當事人可能因法律素養不足未申請、或年紀大行動不便等,造成很大困擾。
勞委會勞保局總經理羅五湖會後受訪表示,勞保老年給付及國民年金給付是為維持老年生活,本就不應抵扣;但目前現制,假如年金給付匯到帳戶裡,與其他錢混在一起,就會被扣押。
他說,目前做法是要求勞保局開立支票給付,每月約100多人,至今累計4000多人;設立專戶後,只能存入年金給付,且不能被扣押,這樣勞工朋友可放心,也能真正領到給付。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907427&type=%E6%94%BF%E6%B2%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