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養老救命錢 債主禁討
修法設專戶保障 不得扣押
2013年11月26日
【洪敏隆╱台北報導】弱勢者的養老救命錢,不用再擔心被債權人扣押了!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及《國民年金法》修正案,明訂勞保及國民年金保險之被保險人可出具證明文件,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勞保局存入勞保或國保年金給付,債權人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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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未提撥罰30萬
此外,立院昨也初審通過修改《勞工退休金條例》,將未依法提撥勞退金的企業僱主罰鍰,由最高十萬元提高到三十萬元;另獲准居留在台灣工作的外籍配偶,也都初審通過可納入勞退新制適用。
勞保局統計,現每月約有一百多人的勞保年金遭銀行扣押,另累計已有四千六百多人向勞保局申請月領郵局匯票或現金支票,以避免養老金遭扣押。勞委會主委潘世偉說,為保障弱勢勞工的經濟安全,支持這項修法。
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說,立院修法晚了一點,但能保障民眾退休後的養老救命錢,還是值得肯定,不過,這也凸顯台灣很多勞工都有負債的問題,以至於退休還要被追債,政府應正視現在勞工生活環境不佳的問題。
「真能保住是萬幸」
計程車司機楊家祥說,二十年來工作都很認真,但薪水就是那麼少、家計負擔卻很大,年紀一大把還要被追債很無奈,真能保住養老救命錢,已經是萬幸。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126/35464595/%E5%B9%B4%E9%87%91%E9%A4%8A%E8%80%81%E6%95%91%E5%91%BD%E9%8C%A2%E5%82%B5%E4%B8%BB%E7%A6%81%E8%A8%8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