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晚年生活 / 國勞保年金專戶 不得扣押
〔記者李宇欣、甘芝萁/台北報導〕鑒於部分債務人年老後,每月請領的勞保或國民年金先被債權人扣押或強制執行,造成債務人晚年生活困難,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與「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勞保及國保的保險年金專戶,不得做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法案通過後,更可保障一個人的老年經濟安全不被侵害。但勞保仍有很多問題需要改善,希望未來立委可以提案四人以下公司可強制投保。
4600勞保請領戶 遭銀行扣押
根據勞保局的統計,目前勞保年金請領案件中,累計已有四千六百多人屬銀行扣押戶,由於擔心年金被債權人扣押,因此要求勞保局開立支票給付年金。法案三讀通過後,這部分的民眾可改開立年金給付專戶,不必每月領支票,也不必擔心專戶內的年金存款會被扣押或強制執行。至於國民年金有多少人受惠,勞保局未提供相關數據給立法院。
勞保條例修正案規定,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依勞保條例規定請領年金給付者,得檢具保險人出具的證明文件,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年金給付之用。國民年金法修正案也規定,請領年金給付或年滿五十五歲符合相關規定給付者,得檢具保險人出具的證明文件,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給付之用。兩項修正案都規定,專戶內存款,不得做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表示,新北市某債務人因欠錢,導致退休後的勞保帳戶全被銀行扣押,債務人向他陳情:「繳了一輩子的勞保,退休後卻被銀行扣走,該怎麼生活?」他說,修法是照顧債務人的基本人權,而非鼓勵欠錢不還。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也說,只是保障債務人的基本生活,特別是請領國民年金的民眾,屬於沒有工作者,他支持修法保護弱勢債務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dec/25/today-p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