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生前分配財產 可贈與或信託

法律信箱:生前分配財產 可贈與或信託

 

2014年01月03日

 

讀者李太太問:
我有1兒1女,兒子已婚,替我生2個孫子,女兒未婚,我名下有1棟房屋2筆土地,我想在死後把其中1筆土地留給兒子,另筆土地留給2個孫子,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可以在生前處理好?可以不用贈與的方式嗎?
 


律師張佳瑜答:

長輩將財產傳給後嗣子孫,常見方式有繼承、贈與或信託,繼承是本人過世後,依《民法》處理財產,有繼承人應繼分及特留分規定;而贈與、信託較符合當事人期望,可在生前處理財產。 
依照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人雖須負擔贈與稅,但每人每年有220萬元免稅額,同年度,不限贈與人數、次數,只要贈與總額在220萬元以內,依法免課贈與稅,若逾220萬元,可分數年、數次贈與。所以,只要適當規劃可免除或降低稅額。 
 

分年移轉才能免稅

但要提醒讀者,對於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贈與直系血親卑親屬的個人財產,有一併追加納入遺產計算的規定。
至於信託是將財產權移轉予受託人(常是銀行),列後嗣為受益人,由受託人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而為管理或處分該信託財產,完善的信託規劃,不僅可完成遺產分配,也可分年給予後嗣,避免子孫不當揮霍。
但要注意,當委託人非受益人時,仍有課贈與稅的問題,所以仍須搭配分年移轉才能免稅;另信託須付相關費用,如手續費、管理費,金額依受託業者相異而有不同。記者劉志原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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