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亡兒欠卡債 無遺產免代償
高雄黃先生問:
我的兒子過世了,日前收到銀行寄來存證信函,通知我的兒子積欠信用卡費,要我去辦理清償,請問,兒子沒有留下財產給父母繼承,我們有需要幫忙清償債務嗎?我的孫子未滿18歲,以後也要負相同的清償責任嗎?
律師陳建勛答:
《民法》繼承篇在2009年修法後,繼承已修改為「限定繼承」,《民法》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因此,若讀者的兒子去世時,未留下任何遺產,繼承人不須代清償債務,若留有遺產,則由繼承人在繼承所得的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例如,兒子的債務是100萬,遺產是50萬,繼承人清償50萬元即可。
申請財產清冊自保
此外,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順位,除配偶外,順序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因此讀者的繼承順位,在媳婦和孫子之後,若媳婦或孫子繼承了遺產,也在繼承範圍內需負清償責任,與讀者的孫子是否年滿18歲,沒有關係。
所以,如果讀者兒子身故後,未留下任何遺產,可以不用理會銀行的卡債清償要求,若銀行提起返還借款等訴訟,只要向國稅局申請兒子去世時的財產清冊為證明即可,唯一要請讀者確認的是,是否曾任兒子債務的「連帶保證人」?若是連帶保證人,則無法免除債務關係。
記者許淑惠整理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821/36035970/法律信箱:亡兒欠卡債無遺產免代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