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態債務風暴—車貸超額貸款與商品貸亂象

文 / 簡彤耘 (輔大社會系大四)

近期汽機車貸款的廣告出現頻仍,不只在網路上隨處可見,更有甚者常常會打電話詢問是否有貸款需求,這其中不只反映出車貸廣告的猖獗,猖獗的廣告背後更反應出人們對於貸款的需求,除了車貸以外,商品貸及其他新型態的貸款也逐漸增加,這些貸款審核容易雖可解燃眉之急,但所放貸的金額往往與還款能力不相配,再加之放貸時利率計算不透明,其貸款利率往往超越法定上限也遠大於保品的價值屬於超貸,多數貸款人最終無力償還,落入債務的深淵。


貸款背後的陷阱

汽機車貸款或擔保品貸款這類新型態債務類型在這兩三年因疫情關係顯得較為嚴重,至於車貸為何吸引人主要有兩個因素:
1.審核條件寬鬆(免留車、免聯徵、沒勞保薪資、信用小白…)。
2.放款金額高(銀行最高可貸款130%,例如汽車價值100萬最高可貸款到130萬,租賃公司大多可貸款到220%-250%)。

民間租賃公司放款金額巨大為何不怕金額收不回來?原因可能在於民間租賃公司不像銀行受限於銀行法等規定,通常這類公司認為透過高利貸的方式以及過程中的手續費等手法來彌補,最後在利滾利的循環下造成債務人累積欠下更多債務。

債務風暴再起系列1/汽機車商品融資陷阱多 超貸、高額利率亂象嚴重恐超越卡債 擷取自 yahoo奇摩新聞

較常見的車貸契約陷阱:
1.年息是否高於民法規定的16%
2.提前還款的違約金多少
3.申請貸款的總金額是否合理
4.簽下中古汽車買賣契約後,透過買賣契約用低買高賣的方式賺取高價

(例如先以50萬買下債務人的車後,最後要求債務人以80萬才能買回自己原本的車,中間價差高達30萬)

即使名下沒車仍能借車貸?手法通常是租賃公司會生出一台車假設40萬,但可以讓債務人貸款到60萬,中間價差20萬可以先給債務人做周轉,最後債務人只拿到20萬現金但卻要還款60萬的貸款。

新興的商品貸

近期除了常見的車貸以外,商品貸的數量也增加不少,雖商品貸所能貸的金額不及車貸來的高,但其核貸條件更為寬鬆,許多甚至不用自身擁有商品,只需去賣場拍攝商品圖片即可申辦貸款。商品貸的手法與車貸一致,透過假買賣商品來包裝真實的借貸,許多人貸款時並不知道所簽的是買賣契約,上面也未註明買賣的是何種商品,其流程十分不透明所隱含的利率更非一眼即可知,上述不合理的貸款方式存在並非僅止是因有需求而存在,更大的原因是處在無法可管的地帶。

現今出現許多用手機就可貸款大筆金額,或是根本沒有商品就可進行商品貸款等新型債務陷阱

監管的灰色地帶

為何上述貸款皆要包裝成買賣契約進行,法律規定若非金融機構等不得有放款行為,依照我國《公司法》第15條規定,一般公司並不能放貸予借款人,但民間的借貸公司透過假的買賣手續便能繞過規定放款。因此為規避法律規定,若要合法則並不能單只有借貸關係存在,需套上買賣的外包裝才能合法,也因此以多層的買賣來包裝也成為了慣用的手法。據此產生了為何並沒有實際的買賣行為卻出現買賣契約,以買賣契約的方式來包裝的同時,無論在車貸及貨品貸物品的實際價值對於貸款並不影響,以此手法而言商品價值就只是合約上所填的數字。

以買賣包裝的借貸這樣遊走於灰色地帶的行為,在繞過了法律規定的同時,也繞過了最基本保護貸款人的機制,將會使貸款人面對不合理的利率及不匹配還款能力的借貸金額,等同於直接將貸款人送入債務的漩渦。如此顯不合理的情勢卻無法透過法律手段加以處理,原因在於車貸及商品貸並非包含在金融業之下,自也非金管會所管也無法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若轉為以消費糾紛處理,實際上透過多層買賣的操作貸款公司多是債權受讓人並未有實際的消費關係存在,也無法適用《消保法》貸款人甚至還可能因為簽署買賣契約未有實際的賣賣行為有偽造文書的風險。

吸乾最後一滴血

除了上述的融資公司盯上無法監管的灰色地帶,代辦公司也加入分食這塊大餅,也因貸款過程不透明常有資訊的落差產生使代辦公司得以生存。代辦公司常以能獲得更好的利率或更容易過件的名義接近,且常會假裝為貸款的業務員,等簽署貸款文件時以各種手法巧立名目如「設定費」、「手續費」多收取費用,又或是以大量文件轟炸混淆貸款人簽屬其他支付費用,曾有案例原本約30萬的貸款實際拿到手上甚至不到20萬。貸款人所貸之金額有大半並未能實際拿到,卻得為這些無法使用的貸款償還高額的利息這無疑是相當不合理的。

卡債自救會諮詢中也接獲到許多關於車貸及商品貸問題的債務人 擷取自自救會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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