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無力工作還被仲介苛扣薪資,情急下拿走皮包,撕毀薪資單後歸還,卻被控告、被遣返,10多年後的今天才判決無罪。」越南籍勞工杜先生說。守護法扶聯盟15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法律扶助基金會原應服務弱勢,降低法律資源門檻,但成立至今,逐漸喪失其功能,呼籲各黨團支持修法。法扶基金會於電話受訪時表示,待商議後再進行回應。
法扶基金會是「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及「台灣人權促進會」共同推動,由司法院、地方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捐助成立的基金會,以為弱勢族群克服經濟障礙,降低法律資源門檻,提供法律諮詢、援助與保障弱勢者權益為宗旨。
林峯正說,守護法扶聯盟自2009年成立後觀察法扶會的運作,卻看到基金會對於弱勢族群個案無法協助。以杜先生的個案來說,基金會的審查過程,認為他確實搶走包包,駁回法律協助申請,事後尋求天主教阮文雄神父的協助,基金會依然認為其犯罪行為屬實,之後獨自在10多年的官司訴訟下,才被法官認同無犯意,符合民法151條之「自助行為」,獲判無罪。
另一名外籍受害人士赫敏表示,因卡債問題尋求法扶基金會的扶助律師協助,但2008至2011年期間律師從未陪同出庭,交給法院的狀子大部分都是自己寫的,甚至沒有提醒自己如何主張權益,導致房子被拍賣。改往法扶基金會桃園分會重新申請也受到百般刁難,還好最後有「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的協助,換了律師,才有重生的機會。
「可見法扶基金會在法扶律師的評鑑與監督上充滿官僚化的問題。」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員李墨堂說,沒有為當事人權益著想就算了,想自力救濟前往其他分會更換律師,反而受到百般攔阻,本應伸出援手的基金會,卻成了扶助弱勢團體的最大障礙。
守護法扶聯盟希望尋求兩黨支持展開修法動作,並認為《法律扶助法》自2004年立法以來,對中低收入戶、外勞、外籍配偶、特殊境遇家庭、遊民與卡債族等弱勢族群遭遇的法律問題,應進行全面檢討修正。
守護法扶聯盟認為基金會應提供更多元的訴訟紛爭解決機制,降低弱勢族群的法律扶助門檻,並將中低收入戶、外勞、外籍配偶、特殊境遇家庭、遊民與卡債族視為無法律知識與無財力申請律師的群體,提供部分財力上的協助,而基金會內部也應增加弱勢團體代表與內部員工工會代表,避免基金會走向官僚化的體制。
轉自 http://blog.yam.com/dabtor201047